案例: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9月1日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5 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有序化、法制化的新阶段。昨天,我市召开会议部署条例实施工作。


200 多条建议促成无锡特色


对百姓关注的焦点予以回应,结合无锡实际。参与起草的人士介绍,该《条例》细化了上位法规定,特别对旧住宅小区与拆迁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职责、运行进行细化,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安居 最后一公里问题。


据悉,全市共有1 亿多平方米的住宅和非住宅实行了物业管理,备案业主委员会400 多个,占应成立小区的35%,注册物业服务企业650 多家,另有230 余家外地企业,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达10 万余人。新情况、新问题随之涌现,如行政管理部门职责交叉模糊,管理措施难以到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难以成立,业主权益难以维护;物业服务企业不规范,物业服务难以改善等。


据介绍,条例的制定历时一年多,市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工作机构,市政府及政府法制部门、起草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听取各界意见,收集意见建议达200 多条,促成一批特色亮点。


率先对旧住宅区、拆迁安置房进行规范


老新村、拆迁安置房是物业管理中的难点。《条例》专门设立章节,对旧住宅小区的定义、整治内容、电梯更新改造、长效管理等做了规范,从而解决旧住宅小区管理难的矛盾。电梯安全在《条例》中得到高度重视,相应章节提到特别要高度重视老旧电梯的检修等工作,建立电梯更新改造资金分担具体办法。


同时明确,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后实行物业管理的,业主应当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拆迁安置房小区目前由各区街道、社居委、物业公司等进行管理,一些小区面临管理难、设施老化等问题。为此, 《条例》规范了管理职责、前期服务合同、服务收费制度、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等。


据悉,我市在全国率先以法律形式规范拆迁安置房物业管理。


业主大会、业委会 一举一动有规矩


首次业主大会必须在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领导下开展,起草人士介绍,条例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都进行了更加细化的规范,比如: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的,规定必须将所代表的业主的书面意见呈交给业主大会,没有书面意见视作无效;分期建设项目中,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针对当前账目不公开、收支不透明等问题,建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审计制度;同时,首次将个人诚信纳入业主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之中。


同时, 《条例》明确要建立 前期物业服务履约保障制度,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利用公共部位经营所得的收益进行规定。


其中明确,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也明确了失信行为及处罚措施,今后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档案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首次将欠交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


作为居住者也有 规矩。《条例》规定,业主有欠交物业服务费用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违反管理规约等行为,经生效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确认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这也是首次将欠交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业内人士表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每个业主的义务,欠交行为不仅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也不利于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与此同时,条例规定明确了一批禁止性行为,比如违规群租、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等。


此外,条例还细化了应急维修程序,在省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墙面渗水或其他危及安全的事项,并明确了相关方的申请、简化手续,解决了应急问题。


市领导王立人、吴峰枫、朱爱勋参加会议。 胡桃